政策法规
Policies & Regulation中国跨境电子商务:法规更新和趋势 2018-05-11 14:19
随着跨境电子商务(CBEC)在进出口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,政府更加重视跨境电子商务法规也就不足为奇了。随着消费者投诉和行业对不正当竞争的猜测增加,监管当局已经注意到这一点。
在中国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中寻求商机的外国公司,特别是那些在中国没有商业实体的外国公司,需要密切关注快速变化的跨境电子商务规章制度。
在2016年4月8日之前,根据商品类型,CBEC以“合理数量供个人使用”购买的商品将被视为个人包裹,税率为10%,20%,30%和50%。如果应纳税额低于人民币50元(7.91美元),则免交包裹税。
然而,2016年4月8日,这种将CBEC包裹作为私人包裹处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,所谓的“4月8日新政策” - 关于CBEC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(财管水[2016]第18)生效。根据4月8日的新政策,消费者通过CBEC购买商品,其电子信息可以被海关访问,但需要支付关税,增值税(VAT)和消费税(如需要)等进口税,但2000元以下的单笔交易(约317美元)和20,000元以下的年度交易(3170美元)享受临时零关税税率,并将进口增值税和CT税率降低至一般贸易中应税额的70%。免税不再可用。
如果海关不能访问电子信息或CBEC零售商品(例如在海外网上商店购买并直接送到中国的商品),则该商品需要缴纳包裹税。但是,从2016年4月8日起,包裹税率被更改为三个等级 - 15%,30%和60%。根据官方的解释,调整后的包裹税率将大致等于相应的一般贸易模式下的进口税率,但仍可获得5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豁免。
一般来说,在新的CBEC税收政策实施后,消费者的整体税收负担更高,特别是对于先前免税的交易,如果应纳税额低于人民币50元,那么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是如此。然而,对于某些类型的交易,这可能是不正确的。
例如,一瓶以300元人民币(47.50美元)通过CBEC平台购买的葡萄酒,将在2016年4月8日前以50%的税率或150元人民币(23.80美元)的税率缴纳包裹税。自税额超过人民币50元(7.90美元)。尽管如此,2016年4月8日以后,同一瓶葡萄酒需缴纳56.7元(9美元)的进口税(关税为零,增值税为300×17%×70%= 35.7元,CT = 300元×10%×70%= 21元),这意味着在新的CBEC税收计划下,本案的税负实际上更低。
由于当局希望平衡CBEC对传统一般进口业务的竞争优势,因此向更公平的CBEC税收制度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。随着价格优势的取消,希望从事该行业的投资者应该更多地关注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,供应链的管理以及客户满意度。
紧接着新的CBEC税收政策出台后,财政部发布了第一份“CBEC零售进口清单”(“积极清单”),限制了可通过CBEC出售的商品范围。因此,只有名单上列有HS编码的商品才能通过CBEC平台进口和出售 - 所有其他商品必须按一般贸易模式进口。
还增加了以下海关清关和隔离要求:
2016年4月15日,财政部发布了第二个积极名单。尽管海关清关和检疫要求仍与第一份清单中规定的相同,但第二份正面清单添加了一些受第一份肯定清单排除的流行产品,并澄清了某些项目。
如果全面实施,可通过CBEC进口的商品范围将大幅减少。此外,新增加的定制和检疫要求将大大增加运营成本,并成为希望进入CBEC市场的主要障碍。
面对推波助澜,政府在过去两年中一再推迟实施积极清单中的海关清关和检疫要求:
国外公司从事CBEC业务的模式有两种:直接运输模式 - 在海外仓库存储货物,在线订购后通过国际快递服务直接向客户交付货物,以及保税仓库模式 - 货物是在交付给国内客户之前,暂存在CBEC试点城市设立的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。
之前,保税仓库模式由于更方便的实时清关,更快的物流以及售后服务的可用性,过去更受欢迎。然而,随着CBEC新的税收政策和积极的清单出台,保税仓库的普及开始减少。
一方面,保税仓库模式不适用于现行进口税收计划下的豁免,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CBEC以较低的价格进行采购。另一方面,通过保税仓库模式购买的商品如果最终实施了积极清单,则需要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清关表格,而通过直运模式购买的商品可以免除此要求。2017年,许多外国公司搬出了保税仓库,并开始更多地关注直接运输模式,将国外的货物运输到香港仓库暂存,在香港仓库进行分拣打包发货到国内。